作者:欧阳日辉(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2022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也肯定了平台经济在发挥带动就业创业、拓展消费市场、创新生产模式等方面的作用,提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经济发展”。如何看待平台经济?如何将平台经济与数实融合、制造强国、拓展消费市场等结合起来?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重新思考我国平台经济的战略定位、发展思路、发展策略和政策体系。
互联网平台是继市场、企业之后的第三种资源与利益组织方式,平台经济是近年来兴起并高速发展的新事物。平台经济作为“新物种”,其发展有一个不断成熟的过程,市场和政府对其成长规律、发展趋势以及可能带来深层次影响的认识需要不断深入。双边平台理论把平台理解为双边之间的第三者,即中介。实际上,互联网平台是极其复杂的商业模式,不仅是数字经济主要的组织形式,也是连接者、匹配者与市场设计者。平台经济不仅仅是基于平台的经济,还从低到高包括四个层面,即数字化平台、数字化平台企业、数字化平台生态系统、平台经济。其中,数字平台是引擎,数字化平台企业是主体,数字化平台生态系统是载体,数字化平台生态系统的整体构成平台经济。平台经济既要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主要载体,更要在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结合我国平台发展现状,依据平台的连接对象和主要功能,我国监管部门拟将平台分为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计算应用等6大类。不同类型的平台,构成了不同的平台经济。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深入,平台经济崛起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发展,从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发展平台经济”,到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支持平台经济发展”,我国政府对平台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化,对发展平台经济的态度逐步明朗。在平台经济多年的发展中我们得出了以下认识:第一,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认识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平台经济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市场、创新生产模式、国际竞争中大有作为。第二,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离不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典型业态,是引领经济增长和推动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因此,平台经济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发展平台经济就是发展数字经济。第三,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构建有活力、有创造力的制度环境,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平台经济领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高度,数字经济事关国家发展大局,发展平台经济的意义非凡。我国互联网平台发展模式,既不同于美国的全球化、专业化、垂直化特点,也不同于欧盟仅有德国SAP少数平台的情形。然而,近两年来,平台经济领域的问题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主要表现为行业各项指标的集体失速。客观地说,近两年来,我国与美国平台经济的差距在扩大,欧洲等地区的平台经济也在迎头赶上,这些新趋势都值得高度警惕。如果不及时扭转这种下行态势,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将有可能陷入不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局面。这些问题既有认识上的问题,也有平台企业发展中的问题,还有国际环境对我国平台经济发展的掣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要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营造创新环境,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在新形势下,支持和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一方面,要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已有的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另一方面,要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特别是高度关注中美数字经济竞争加剧、美国对我国发展数字经济设置障碍、欧盟关于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发展的规制趋严等情况,优化我国平台经济的政策支持。
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必须做强做优做大我国互联网平台和平台经济,需要重新审视平台经济的战略定位。在新形势下,加快平台经济发展必须重新审视平台经济的战略定位。平台经济本身就是实体经济,不应将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相对立。一方面,平台发挥数字化优势赋能传统产业,通过帮助中小微企业练好数字化、智能化基本功,提高匹配效率和生产效率,降低全社会流通成本。另一方面,实体经济平台化趋势明显,传统企业搭建数字平台,创建数字平台企业,向数字平台型企业转型,搭建数字化平台成为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的重中之重。建议将平台企业定位为“科技公司”,是数字产业化的主力军。平台企业是推动基础理论研究、前沿技术探索和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的主力军之一,这一点也已被国内外的实践所证实。平台企业为产业数字化提供了广阔的应用场景。一言以蔽之,平台经济是实体经济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部分。未来,需要通过政策和舆论的双管齐下,不断明确和强调平台经济的战略定位,有效打击对平台企业的恶意唱衰甚至抹黑。
支持平台经济新发展,必须构建统筹协同高效的监管格局。互联网平台监管将越来越复杂,需要综合运用多种工具,探索事前沟通、灵活响应、协同治理的监管格局,防范监管出现“合成谬误”与“分解谬误”,走出“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
一是系统评估我国已有的互联网平台监管政策,强化顶层设计和政策协同。建议围绕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数字企业发展壮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四个方面,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并联合工信、商务、网信、科技、教育、人社、市场监管、金融、财政、税务、文旅等部门,研究制定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是构筑数字中国、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法律保障。既要梳理和修订与数字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更要加快出台国家层面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完善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例如,在地方层面,包括北京、广东、浙江、江苏、河南等地,均已制定实施地方性的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建议在总结地方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数字经济促进法》。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央地联动、政企共商,扭转当前市场对互联网平台的发展预期。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一套更为灵活的与平台企业的交流机制,对互联网行业的一些重要决策要进行事先沟通,对其中的重大战略布局进行事先的介入和干预。建议有关部门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专门建立数字经济投资、经营负面清单及清单细则,明确禁止进入领域。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大原则下,政府部门以恰当的方式稳定企业投资信心,进一步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落实数字经济发展重大任务并开展推进情况评估,推进数字经济领域制度、机制、标准规范等方面的建设。
四是鼓励地方政府探索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建立中国版数字经济沙盒机制。强化数字经济重大工程、试点示范与各类示范区、试验区协同联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推动数字经济重大工程和试点示范,评估雄安新区、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6个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发展,适当增加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在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示范试点,加快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的创新步伐,探索中国版数字经济沙盒机制。沙盒不只是测试和评估的工具,也是产业的推动力。成功的产业沙盒在全球具备非常强的竞争力,成为产业的推进器。建议中国版数字经济沙盒机制探索“产业沙盒”和“监管沙盒”两种机制。
[ 责编:王晓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