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应按时进入考场。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该课程作旷考论。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前请假,并经批准,否则作旷考论处。
2.除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外,不允许携带任何物品和自备草稿纸入考场,必须将书包集中堆放在讲台上或有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3.学生进入考场后,须持《研究生证》按规定间隔就坐,不得自由结合就坐。考试中不得擅自移动座位。
4.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地理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交换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违者,试卷作废、成绩按零分记载,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5.考试期间,学生应将写好的答卷文字的一面朝下置放,考完后,应将草稿纸和试卷、试题一并上交。
6.给作弊学生以方便者,以共同作弊论,与作弊者同样处理。
7.如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举手询问。
8.入场前考生应作好一切准备工作,在交卷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
9.考场内应保持肃静,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准在考场内谈话、吸烟及在走廊上喧哗,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10.学生拿到试卷后,应先用钢笔填写好试卷封面各项,特别是学号、姓名、院系名称、课程名称,然后答题。考试时间结束,学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退出考场,试题、试卷、草稿纸全部放在桌上,有主考教师收齐。
11.监考教师的任务是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违犯上述规定者应提出处理意见。
12.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