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教学单位,校机关有关部、处:
期中教学检查是一项例行且重要的教学管理工作。为了保证该项工作既不流于形式,又能取得效果,决定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采取院(系)组织、学校参与、院(系)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开学以来各院(系)的教学工作。
一、检查重点
除各院(系)的教学运行、教学管理等日常教学工作之外,本次期中教学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各专业的核心课程设计与建设情况。结合学校正在进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建设工作,从本院(系)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出发,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特别是各专业的核心课程体系优化与建设方面,进一步征求师生意见并进行论证,构建与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及其培养方案。
2.院(系)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构建与实施情况。包括院(系)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建构、实施及效果,等等。
3.双学位(辅修)课程、七校联合办学、公选课的教学质量落实情况。包括课程设置是否科学,教师配备是否合理,计划是否落实,教学秩序及考试是否规范,教学质量是否有保证,等等。
4.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开展情况。各院(系)教务部门应与学工部门紧密配合,集中组织学生对上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网上评价,保证网上评价工作的规范、客观、公正。
5.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保障情况。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落实导师责任制,防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学术不端行为,严格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中后期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院(系)应按照检查重点(见附件表格),做好本次期中教学检查的自查工作。各院(系)领导要充分重视本次教学检查工作,采取适当形式,了解本院(系)的教学工作状况以及师生对本科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2.各院(系)教务部门和学生部门要联合做好学生网上评教工作。一方面要认真核对教师上课信息,避免误评;另一方面要组织好学生进行网上评教,做好网上评价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和指标内涵的解释,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3. 各院(系)要对期中教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4. 对于本单位难以解决或需学校协调处理的共性教学问题,可集中反映到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三、时间安排
1. 请各院(系)于第10-11周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做好安排,并于5月12日(11周周二)前将期中教学检查安排表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2.各院(系)于第12-13周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届时学校检查小组将参与各院(系)的检查,并对照附件表格中的各项检查内容,逐项检查,汇总后于第14周周五前提交教务处质量科。
3.请各院(系)对照附件表格中的各项检查内容,逐项自查,汇总后于第14周提交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4.学校对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反馈。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质量管理科 杨道武 联系电话:87542423附件: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一览表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