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我校2016年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按照“重心下移、重在考核项目实施”的思路,在2015年立项工作基础上作了相应改进。2016年度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方式
1. 校级面上项目
各单位自行根据本单位教学工作重点,按照限额确定推荐立项项目。推荐立项项目符合校级项目要求时,即作为校级项目,项目经费由各单位从教学运行费中拨付。学校不再组织专家对校级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各单位推荐限额,见附件1。各专项项目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各单位推荐项目时,同时提供推荐工作程序、专家组成员名单等说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公布。
2. 校级重大专项项目
同于2015年工作方式,即根据立项指南(见附件2),从校级面上立项项目和多部门联合申报项目中评选产生,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3. 推荐省级项目
校级重大专项项目立项后即为推荐省级项目;其余推荐项目则在2016年校级面上项目中经过院系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符合省级项目要求的作为推荐省级项目。评审方式和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2016年校级面上教学研究项目推荐工作提交材料
1. 各单位推荐工作说明: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内容主要为推荐工作程序、专家组成员名单等。
2.《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版一份。
3.《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所有推荐项目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
以上文档均需单位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相关说明
1. 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未结题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2. 多部门联合申报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审核、评议、报送名单。其中,申报校级重大专项的多部门联合项目,不占所在单位推荐名额。
3. 按照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要求,推荐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原则上来源于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因此,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出的推荐申报省级的校级项目,报送省级申报材料时原则上不再更换项目团队人员。请各单位在报送校级立项项目时予以注意。
四、其他事项
同济医学院各单位于2016年1月26日前将材料提交至医学院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iubaizhi@mail.hust.edu.cn。联系人:柳柏枝,联系电话:027-83693170。
其余各单位于2016年1月26日前将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angying@mail.hust.edu.cn。联系人:王莹,联系电话:027-87558300。附件: 1. 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校级教学研究面上项目各单位推荐限额
2. 华中科技大学2016年校级教学研究重大专项项目立项指南
3. 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推荐项目汇总表
4. 华中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6年1月12日附件:/2008/editor/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0112/20160112145282408240.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