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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教师班主任工作暂行条例》(校党〔2012〕44号 )的通知 |
全院各单位: 现将《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教师班主任工作暂行条例》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管管理学院党总支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央16号文件)关于全员育人的精神,实施我校"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的战略转变,推动学校优质教学科研资源转化为学生的教育管理资源,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师班主任工作,明确教师班主任的配备、职责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师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1.具有较高教学及科研水平的专任教师。 2.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具有科研精神和创新精神,能够不断学习和完善自身知识结构,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积极探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规律。 5.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吃苦耐劳,自身素质高。 二、教师班主任的配备 1.教师班主任由院(系)负责选聘,原则上每个本科学生班级配备一名教师班主任。院(系)经选拔后,将正式选聘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批。 2.教师班主任的选聘一般在每年五月份开展,六月底公布名单,每届任期两年。 3.优先考虑从我校优秀教师队伍中选聘。一方面,要提高教师班主任当中的教授和副教授比例;另一方面,各院(系)要根据实际情况,选聘一批学术知名度高、获得过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称号或受到各级荣誉表彰的教师担任新生教师班主任。 4.各院(系)可同时为每个新生班级配备一名研究生班主任,协助教师班主任开展具体工作。 三、教师班主任的基本职责 1.思想引领。注重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注重新生入学适应性教育和指导,帮助部分学生解决入学后学习目标中断的问题,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分类指导。指导的形式可以为:课堂教学、集体讨论、实验教学、校外实践等。指导的内容可以包括:分享学习经验及人生感悟,帮助学生开拓视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学习方法、专业发展方向选择以及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给予生活困难、学业困难、心理困难等各类型的学生更多的指导和帮助等。在指导的过程中采取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营造健康阳光、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教师班主任的管理 1.教师班主任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院(系)负责,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抓好工作落实。学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协调及相应服务。 2.学校按照一定的标准,结合院(系)教师班主任工作的落实情况,给院(系)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教师班主任工作的开展。 3.各院(系)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将教师班主任工作合理折算成工作量,并发放相应课酬。 4.对教师班主任的考核由院(系)组织完成,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细则由院(系)制定。教师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专任教师参评各级各类荣誉及奖项的参考条件。 5.学校将教师班主任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院(系)学生工作年度考核的指标体系。 五、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六、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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