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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事处关于做好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2008年学校与全体教师签订了第二轮聘任合同。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考核实施细则》(校人〔2008〕35号)文件要求,2011年7月已对聘期已满的部分教师(主要为助教及讲师)进行了聘期考核,现拟对截止2012年7月31日合同期满的其余教师(主要为副教授及教授)进行聘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考核的对象和范围为2008年与学校签订第二轮教师聘任合同,截至2012年7月31日合同期满的本校受聘教师。 二、 基本程序 1. 个人总结。参加考核的教师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见附件1),表中所填成果均为聘期内完成和取得的,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 材料展示。各院系发布公示通知,并将参加考核教师的材料在本单位固定地点进行展示,时间为一周。 3. 院系审核。各院系负责审核参加考核教师提交的材料,对材料展示期间有异议的问题需重点核实,并结合聘期目标任务,在个人填写的《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中填写“单位审核意见”。 4. 院系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专家评审方式进行。考核专家结合教师平时工作表现,听取个人述职,审阅被考核对象材料,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考核实施细则》(校人〔2008〕35号)文件要求和院系相关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评价,决定聘期考核等次,并对同岗位人员进行排序给出位置值。聘期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考核结果填写在《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中。 5. 根据考核结果,院系聘任组对被考核教师下一轮聘任提出意见。 6. 反馈考核结果。各院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并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教师。 7. 各院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连同教师填写的《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报校聘办备案。 8. 校聘办复核,并请各院系将教师所填《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存入个人档案。 三、 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教师聘期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院系成立教师聘期考核小组,主要由院系教师聘任组成员组成,可邀请本院系和校内外部分专家参加,成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2.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详细考核工作方案,考核工作方案及相关安排报送人事处备案。 3.考核工作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校有关考核文件要求及与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着重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 4.考核结果的确定:原则上对未达到《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考核实施细则》(校人〔2008〕35号)规定的岗位职责和相应岗位学术业绩要求的教师,聘期考核不得做合格认定。对达到学校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而未达到学院考核文件规定要求的,各院系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5.对从事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在考核时应着重考核其承担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 6.对聘期内已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仍按原岗位聘任合同进行考核,原则上做合格认定。 7.2006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已参加过教师首聘期考核的,本次不再进行考核。 8.对考核不合格人员,需提交书面报告写明原因,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有短聘、低聘或不聘三种。 9.学校成立教师聘期考核工作督导小组参与院系开展考核工作。督导小组主要配合、指导各院系开展考核工作,及时沟通、解决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时间安排 1.6月15日前,各院系将教师聘期考核小组成员名单、考核工作方案、本院系教师聘期考核办法报校聘办。 2.7月1日前,各院系完成聘期考核工作,将《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意见反馈表》送达考核对象。 3.7月5日前各院系将下列材料报校聘办 (1)个人填报的《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一式一份,请用16K纸打印); (2)各院系“教师聘期考核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此次考核工作整体情况、程序、结果及不合格人员的具体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等)一份; (3)《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方式:刘莉 87543610 liulitj@mail.hust.edu.cn。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表》; 2.《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意见反馈表》; 3.《华中科技大学教师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校聘办(人事处代章) 2012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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