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国立里昂行政学院院长高米内第教授、国立梅茨行政学院院长波尔姆斯教授来我院访问并作报告,介绍法国公务员制度。
现将高米内第教授和波尔姆斯教授关于法国公务员制度的报告简述如下:
法国公务员制度与其他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有许多不同之处。法国公务员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终身聘用,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地位。这是由国家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所决定的。国家在社会中的比重小。在法国,采取职业公务员的管理体制,这为管理国家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公务员为公共利益服务,其行为必须考虑公共利益,而不是考虑私人利益。公务员从事公共管理的职业,理应为公众服务,为国家服务,在公务员管理过程中必须强调这一点。这就形成了公务员作为就业人员有其特殊之处而与其它就业人员有所不同。公务员在法国有《公务员管理总章程》并按此进行管理。这个章程包括四项法律(1983——1986年间)对原有法律进行重新修改。1982年,法国权力下放,根据这一变化,制定相应的法律。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是1946年建立起来的。1955年至1982年先后进行多次修改,现在的法律是1983——1986年重新修改的。总章程中的四项法律中,涉及到各类公务员。第一项法律涉及国家公务员队伍,第二项涉及地方公务员,第三项涉及公共医疗系统公务员。总章程适用所有公务员队伍。有了这样的法律,公务员的管理就有了法律依据。这不象私营企业,可以协商谈判决定工资水平。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有国家法律的严格规定。一旦选择公务员职业,就只能从事公共事务,为国家服务,这与私人企业不同。这不是从公务员自身利益出发的,而是从国家利益考虑的。作为公务员,你只能为公众服务。作为补偿,公务员可以有终生就业的保障。公务员进入公务员职业生涯和公务员职系后,其基本生活即有保障。公务员个人职级与职位是分开的,这有利于公务员的职务交流。在不同地方、不同职务、岗位都不影响级别的晋升。1982年,地方公务员的章程也有这方面的规定,按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管理地方公务员是法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因为地方公务员是在大区、省、市镇三个层次的地方议会、政府机构工作的公务人员,换届时,议员都希望换掉所有公务员,这就使地方公务员有迫切要求保障其自身利益的要求。因此,要制定这样的管理办法。在同一层次的机构,公务员下级服从上级,必须遵守纪律。拿破仑说:公务员是军事化的队伍,必须遵守法律,履行义务。另一个基本原则是,无论国家还是地方公务员都有义务接受培训。在法国,接受大学教育后进入公务员队伍,需要进行公务员实际工作能力的培训。因此,公务员都要进入公务员培训学校学习。在法国,公务员分为通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两部分,法国国立行政学院和地方行政学院都是负责公务员培训,而专业技术人员则进入专门技术学校培训。法国有60所公务员培训学校,其中有两类学校直属总理管理:国立行政学院和5所大区地方行政学院部培训理论型公务员(即中上层公务员),地方行政学院的学生是国立行政学院学生的伙伴和助手。大区行政学院不属地方,而是国立的地区行政学院,都承担培养中上层公务员的职责,5所地区行政学院的学生都是国家公务员,并在法国各部、国家派驻各地的公共机构工作。专业技术公务员有专业的培训学校。此外各部也建有培训学校,如司法部的法官学校、卫生部的公共卫生培训学校、内政部的警察培训学校等。
第二,进入法国公务员队伍必须参加公开竞争考试,然后进入地区行政学院培训,并开始领公务员薪水(约8000法郎),国立行政学院培训后的公务员(培训期间学员薪水9500-9000法廊)要服务若干年(其中国立10年,地区为6年),否则全部赔偿或部分赔偿学习费用,且赔偿费用很高。国立培训费用约80万法郎/年,地区30万法郎/年。培训学校教师很少是专职的,更多的是实际工作人员。学生一半时间学习,一半时间实习。教师都是临时聘请的,这些职员都是实际工作者,即有中央或地方公共机构的,也有欧盟的在职高级行政人员。学生学习要进行系列考试,按成绩排列名次,依成绩确立工作岗位和单位,即毕业后,学生按成绩排名选择所去的政府部门。一般根据学生数量提供工作岗位,每个学生都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另外,法律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接受培训,这是权利也是义务。公务员工资总额的3.8%用于培训教育,国家公务员一般能达到这个比例,但地方公务员往往不能达到。国家公务员在法国社会中占如此重要的地位,而美国和加拿大则不然,为国家、为公众服务没有法国这样高尚,其录用公务员方式也不一样。作为就业体制,这些国家往往临时招聘,象企业找雇工一样。美国认为,法国培训公务员是对“公共自由的破坏”。美国权力下放到州。美国通过大学培训专业公务员,可见,由于国家体制不一样,公务员管理体制也不一样。
法国共有500万公务员,占就业人员总数的25%(即1/4),其中,国家公务员220万,地方公务员160万,公共医疗81万,此外都是公职部门的人员(如军队、法官)。
财政预算1.7亿郎。40%用于国家公务员人员费用。
地方公务员的雇主不一样,有6万多个(三个层次的议会、政府),占就业总人口8%,占全体公务员27%。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务员管理总章程》规定。首先,公开竞争考试,避免了地方议会议员的营私舞弊,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不能有性别歧视,录用不因性别受影响。公务员有继续教育培训、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力(省长没有此权力)以及休假(年休假5星期)和享有退休金的权利。
义务:不能兼职,保守职业秘密,下级服从上级(上级违法除外)。
地方公务员的特点:1982年前有国家公务员的章程,此前虽有地方公务员,但没有享有国家公务员的权利,没有法律保障。1980~1983年,当时法国公职部长希望地方公务员象国家公务员一样享有同样的权利。关于公务员的四项法律就是此时通过的。
(l)录用公务员平等(重能力不受其它因素影响),为公共部门服务,不是为党派服务。
(2)照顾地方公务员的特点。全国地方公务员管理中心在每个省都有分支机构,由对等人数的委员会组成,即一半为地方议员,一半为地方公务员代表,共同负责管理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和考核。推选一名议员担任中心主任,由34人组成董事会,一半由推选议员(17人)组成,另17名由公务员代表组成。费用由中心统一管理。工作职责:
(1)公务员初始培训,地方高级培训学院有4所,具体负责培训地方公务员。与国家培训学校不同,地方公务员竞争考试的名单,按字母排序而不是按成绩排序,而国家公务员按成绩排序。地方公务员的工作与地方政府双向自由选择,若没有被录用,可保留二年任职资格,这与国家公务员不一样。此外,地方行政管理研究中心负责培养地方最高层次的行政人员(高级医师),与行政大区相适应,有28个地区管理中心负责地方公务员较低层次的公务员培训。
(2)参与地方公务员录用。公务员分A、B、C三类。管理中心需做到三点:①统一竞争考试保证了公正、公开、平等;②学习培训;③地方行政部门挑选。
(3)就业中心。地方行政机构的待业岗位(每年13000个岗位)由其发布。市镇议会的选举,受政党左右,地方政府秘书长要与新任市长工作6个月以上,若秘书长与市长不协调,允许寻找工作一年,并由政府支付一年工资,若仍未找到合适工作,地方公务员管理中心应安排临时性工作,并支付其工资。省中心管理地方公务员的日常工作,如休假等。另外小市镇(居民少于350人以下)的人事和工作由省中心直接管理,居民超过350人以上的市镇及其人事也由省中心管理。全国地方公务员中心不是行政机构,而是公共部门,地方交纳到省中心的经费约占90%。
市长是选举产生的,一般不领工资。因为市长有自己的职业,市长不是公务员,而是议会选出的主席并兼任市长,他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但补贴相对于工资是微不足道的。
公务员每两年按职务晋升工资。若政绩突出经考核可提前几个月晋升。职务分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分若干职等。级别晋升以政绩为依据。公务员录用分外部录用(大学生)和内部考录(公务员内部考试晋升高一级公务员系列,这是激励)两类。
公务员薪水由工资和奖金构成,其中奖金占15%~50%不等。奖金的多少,在中央各部工作与地方公共机构工作奖金不一样,中央各部之间也不一样。
聘请大学教师(教师是公务员)和政府高级公务员到行政学院讲课,只给讲课费,但讲课费累计不能超过工资总额。高级公务员学时累计不能超过60小时。有时也有特例。法律课由大学法学教授讲授。每年约有170人被聘请到梅斯地区行政学院讲课,他们来自不同部门和地区。一般而言,中央各部制订培训计划,然后交行政学院并拨付经费给学院。但培训议员,学院另行收费,这就给学院带来大量预算外收入。
200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