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5日,来自美国雪城大学的Stuart J﹒Thorson教授在一号楼学术报告厅为大家作了关于美国电子政府的建设历程以及现状的报告。教授对美国电子政府的建构进行了简单的回顾,并着重指出了其在政治体制,立法背景方面的独特性与成功做法。现将教授在报告中的主要看法,简报如下:
首先,总体说来,5,6年前在美国,你如果要领到一个驾照需要亲自去一个传统机构,办理各项手续。而现在,你可以足不出户的在网上办理手续。公民通过网络可得到更好的服务,这种情况比起12年前要好得多。IT在政府机构的应用,IT改变了政府的组织构成,工作流程,甚至工作的内容,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既省时又省钱,得到了公民的普遍赞扬。
电子政府的建立有一个很重要的背景就是政府的再造。政府再造使公民可以共享政府资源,政府各部门、各办公室均可共享资源。教授表示,各国电子政务建设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美国也不例外,美国需要和其他各国来共同完成这项工作,也需要向其他国家学习。
其次,教授介绍了美国的电子政府。在对美国的电子政府介绍之前,必须要提到美国的政治体系:宪法下的联邦体制。也就是联邦政府负总责,州政府各负其责。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在职能上有重叠之处,但是联邦政府不能强行指令各州政府。这一点从美国总统大选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在美国电子政府的发展中,从联邦政府分权贯彻始终。而技术的发展,使分权得以实现。下面就详细介绍这一过程的实现。
教授采用电子政府宪法中的定义:政府通过英特网应用和使用其他信息技术,并伴随这些技术的推行过程,提高政府信息传递和发布的能力,加强为公众,其他机构,以及其他政府机构的服务的能力。或者,提高政府的执行能力,它包括效率,效能,服务质量以及政府转型。
教授指出,E-Government 的建立,必须立法先行。美国在2002年由总统布什制定了《电子政务法案》(《E—Government Act》),该法案的核心就是以公民为中心,使公民得到更多的政府信息,还强调了对政府运作的提高,如效率、服务质量等。
一般说来,电子政府的首要目标有两个。首先,使政府工作更有效用,其次,使政府工作更有效果。教授列举电子政府在实际应用中的几个方面:
(1) 商业化的采购电脑设备:这意味着用更低的价格得到更大的效能。美国政府并不仅仅限于国内的电脑制造商,而是以更低的价格从中国,墨西哥等国家采购。这些国家的电脑产品性能并不比国内的差,但价格更为低廉。
(2) 互连网的构建
(3) 数据库的建设:这使得一切信息交换成为可能。比如武汉的数据库,可以使各个不同的地方的客商,或者人们了解武汉的方方面面,从而为来到这里。
(4) XML:XML是互联网联合组织(W3C)创建一组规范,以便于软件开发人员和内容创作者在网页上组织信息,其目的不仅在于满足不断增长的网络应用需求,同时还希望借此能够确保在通过网络进行交互合作时,具有良好的可靠性与互操作性。 XML实际上是一种定义语言,即使用者可以定义无穷无尽的标记来描述文件中的任何数据元素,从而突破了HTML固定标记集合的约束,使文件的内容更丰富更复杂并组成一个完整的信息体系。 XML语言可以让信息提供者根据需要,自行定义标记及属性名,也可以包含描述法,从而使XML文件的结构可以复杂到任意程度。
(5) 移动网络:这一体系已经在电子政府中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移动通信的作用使政府能够更加方便快捷的为市民提供服务。比如,在从前市民需要一台电脑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服务,现在通过移动电话上网的业务,市民得以随时随地的查询各种需要的服务。
然后,教授强调了法律建构在美国电子政府建立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比如1996年的信息技术改革法与联邦采购改革法。它们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方面,希望这方面政府能有更多的分析,这两部法律促使了政府的分权。然后,教授详细的介绍了有关立法历史。
1965年,布鲁克法确定了政府的采购方式。当时,个人计算机并不流行,电脑并没有得到普及。政府所需要的电脑还需要订做。同时,电脑的生产技术水平也很低,仅有的几家电脑公司,如IBM,APPLE等,生产的电脑不能兼容。一旦采用了一家公司的产品,就很难再有其他的选择。然而各州的情况不同,采用的电脑型号,生产厂商也不同,他们在采购的过程中有不同的标准。为了统一标准,降低成本,联邦政府推行了集中采购,从而使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联邦政府各部门,各州政府之间的电脑能够互通共容。这一时期主要解决了电脑硬件的统一标准问题。
不管是集权还是分权,1965年后,使用标准成型以后,就不再需要集中了。1990年,政府颁布了首席财务管理官员(CFO)法案。政府通过在主要的执行部门和机构建立CFO,辅助各个部门制定预算与支出,以及对计算机技术的应用情况。这为后来的CIO奠定了基础。
1993年 ,政府行为与绩效法案的出台使预算与绩效考核标准相联系。行为考核是指此对采购后的应用效果的考核。每个州有100000美元的购买资金权限。代替了由联邦政府统一采购的模式,这样的分权使各洲面向开放的市场采购。而1996年的联邦流线采购法案使分权得到进一步的深化。每个州的可使用资金上升到500000美元。各州可以自己决定选择什么样的电脑,或者其他设备。但是必须依循法律与评估体系,并且必须反馈他们的采购行为的效果。1996年的斯林格——科恩法案给与了各机构更大的根据自身需求采购电脑,相互合作的权利,这是分权的进一步深化。同时,在各个机构间政府设立了首席信息官(CIO),加强对采购行为成效的考核。
从1965年到1996年,是一个高度集权到分权的过程,但是,分权决不意味着自由。它的目的是更多的弹性与可信性。在后期,每个机构中的CIO都会定期集会,增加信息共享,这为后来的电子政府的建立做好了准备。
教授着重介绍了电子政府的四种形式:
(1) 政府对政府:应用与政府机构之间
它的应用为:首先是数据的共享与储存。例如, 公民visa中的资料可以在任何政府机构中查询,这为政府为公民提供更多的服务建立了便利的前提。另外,数据库的使用,使政府各机构间的资源可以得到共享,这大大节约了成本。其次是政府的共同采购。政府通过收集不同机构所需要的机器型号,统一进行采购,可以有效的节省成本。但是,这里仍然存在着安全防护的问题。另外,我们的学校正在推行一项课题,让大学与当地的警察局可以达到资源共享。在传统意义上,这些资料是不可以共享的。但是,这里也暴露了一个矛盾:既信息共享与信息保密之间的协调问题。
(2)政府对公务员:应用与政府与公务员之间的沟通。在政府的权利体系中,公务员总是希望不断的流动,提升(这不同与中国),电子政府可以帮助增加他们对工作调换的了解以及其他信息的获得。另外,它还可以使公务员在家里办公,节约了时间,减少了纸张的使用。
(3)政府对企业:应用与政府与企业的交流与往来。政府通过电子采购可以降低成本,节省时间。同时,政府很难做到在社会服务的每一个方面都专业,细致,应此,政府可以寻找专门的公司,将一部分政府应当承担,但是不能胜任的工作分包出去。例如:以前由联邦政府直接处理报税的问题,非常浪费人力与物力,而且很难做到专业。现在,政府将这一业务以投标的方式分包给私人的专业公司,由他们来完成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大幅度的节省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4)政府对公民:应用与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公民可以通过电子计票系统参与选举,可以在网上进行驾照申请,房屋装修,报税等很多事情。电子政府可以使法律与规章制度为公民所熟知,而且便于他们了解政府的最新动向。
而电子政务实施有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考虑和计划。计划要体现我们的目的,使我们需要的东西更加详细和周密。
第二个阶段:改善和加强服务。提供更多,更详尽的消息
第三个阶段:关注市民。首先要考虑市民的要求是什么,然后才能采取措施使公民达到政府期望的情况。
第四个阶段:转型。使电子政务更符合市民的要求。教授预测,到2005年,美国政府机构35%处于第二阶段,55%处于第三,不到10%的政府部门到2005年处于第四阶段。美国政府官员应跟上电子政务的发展,以适应不同阶段的改变。目前,美国政府投资450亿美元在IT业;有2万个网站(Web site);有3100万个网页(Web pages)。教授给我们介绍了一些美国水平较高的政府官方网站。比如联邦的FirstGov.gov,以及州级政府的Minnesota网站。
最后,教授为我们提出了政府绩效评估中所遇到的挑战,主要是隐私权问题,系统安全问题,以及成本问题。
教授的报告深入浅出,全面的介绍了美国电子政府的历史与现状,不但提出了值得借鉴的地方,也为大家指出了需要改进的缺陷,有着极大的借鉴与示范作用。
(根据记录整理,未经本人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