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午,东六楼412教室里掌声雷动,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的CFO张黎明为我院研究生、MPA学员和河南班的同学们作了题为《国有企业资本管理和资本运作》的精彩讲座,给了同学们一个和总裁面对面交谈的机会。参加此次讲座的老师有徐晓林教授和王国华老师等,王国华老师主持了此次讲座。 张黎明总裁首先就时代背景作了简单的阐述。他说,经济即为经世济民,就是通过经营世界上的所有资源,来满足人类的各种需求。经济有五个构成要素:1、需求牵引;2、资源配置;3、企业运作;4、市场机制;5、政府调控。五个要素之间首先是由出口需求、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三架马车”来牵引经济的增长,再由企业这个载体通过运作把资源配置到需求中去,这一过程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的,当市场机制运作失灵时,就由政府出面进行调控。
为了引出今天讲座的主要内容——企业国有资本的管理,张总先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开始讲起,通过层层深入地分析,使同学们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局有了一个宏观的了解。他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在92年的十四大上确定这一目标的同时还确定了“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和保持稳定”的五句方针,其中,又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两句最有意义。深化改革就是把改革向更深层次推进,扩大开放就是把开放向更大领域开展,不仅要开放贸易市场,还要开放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又包括企业改革和政府改革两个方面,企业改革要想转机建制向更深层次推进,就必须先进行政府改革,创造好的环境。政府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转制监控,即转变职能、建立宏观调控体系,这其中又以财政改革较为重要。财政改革的内容可以简单的归纳为:“三分”、“两统”、“一管”和“一监督”。
“三分”就是税利分流、分税制和按资分红。张总首先介绍了“税利分流”的改革历程,他说,在78年以前,国家和企业之间的财政是“统分统收”;78年出台了“企业基金制”,允许企业自己保留一点利润;79年开始实行“利润分成”;81年第一部“利改税”颁布,企业利润的55%上交给国家;84年实行第二部“利改税”,企业只需上交所得税和企业调节税;然后,86年开始搞“责任承包制”;最后,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从1997年7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行国企间正确的税利分配关系,即“税利分流”。“分税制”则是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张总介绍说,在此之前,国家是人为的进行分配,各个地方依据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缴纳不同份额的税金,造成了许多人为上的区域不平等;当时在税收的分配上,中央占37%,地方占63%,所以在推行分税制改革时遇到了很大的阻力,最后,中央提出“分税制改革不仅是经济意识上的改革,更是政治意识上的改革”,才将分税制改革成功的推行下去;分税制改革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以前各地方主要是发展卷烟业和汽车制造业等税利高的产业,通过改革,各省市从发展“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转变为“结合地方资源发展特色经济”,改革成效显著。在介绍“按资分红”的时候,张总笑称,在马克思理论中,资本不创造利润,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投资者是要谋求利润的,二者看似矛盾,但是二者实际上都没有错,因为马克思讲的是政治经济学,是“造反”经济学,与我们平常意义上的经济学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所以得出的结论也不同。
“两统”是指统一财会制度和统一税收制度。其中,统一财会制度开始于1993年7月1日,统一税收制度开始于1994年。我国对国内企业设有23个税种,而对于外企只设有15个税种。张博士对此的看法是,我国的税制应该由“见外就优惠”转换为“按产业和区域来优惠”,不应该实行对中外企业的区别对待。张总对于我国税制提出的另一个建议是,增值税应该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一监督”就是实行注册会计师社会监督。这样就可以基本上杜绝体制内监督可能导致的监督不严和腐败等问题。
“一管”就是加强企业国有资本的管理。这是张总今天讲座的重头戏。张总分别介绍了我国企业国有资本管理的历史沿革、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
历史沿革。张总说我国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基础管理阶段:以1988年国资局成立为标志,当时主要是进行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等基础性的管理工作;2、分工管理阶段:以1998年国资局撤销并入财政部为起点;3、统一监管阶段:以2003年国资委的成立为标志,成立国资委主要是为了缓解了企业办事难的现象。
基本原则。张总总结了三条国有资本管理的基本原则:1、国家所有,即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解决了所有权的问题;2、分级管理,即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其中国务院只统管189家企业,其余的由各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解决了管理权的问题;3、授权经营,即由大型企业集团对下经营,国家对20多个企业授予了授权经营的权利,解决了经营权的问题;4、统一监督,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管,解决了监督权的问题。
主要内容。张总把企业国有资本管理的内容分为管人、管事和管资本三个方面。在管人方面,1、对于国有独资企业,政府只负责任免正、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2、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政府只负责任免正、副董事长及董事,并负责推荐正、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3、对于国有控股公司,政府只负责派出董、监事人选,并负责推荐正、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提出正、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人选的建议;4、对于国有参股公司,政府只负责派出董、监事人选。在管事方面,政府只负责:1、决定发行企业债券;2、对企业负责人确定薪酬并进行考核;3、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4、确定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管资本方面,政府只负责:1、产权的界定和登记;2、对产权转让和对资产评估进行监管;3、审批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4、决定资本的增减。
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张总首先对此提出了三个问题:1、出资人为什么要管财务;2、出资人管财务的目的是什么;3、《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财企字(2001)325号]的基本思路是什么。然后又就三个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他说,“财”就是钱,“务”就是活动,“财务”就是围绕资金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出资人既然提供了财务资源,那么他们就天然拥有管理财务的权力;出资人管理财务的目的主要是控制风险和获取回报;《出资人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思路是:立足于出资人的角度,根据财政的职责,构建以资本为纽带,以国有资本的投入、营运、收益、考评、责任为主线的新型财务管理的基本框架体系。
最后,张总以自己政府管理者和企业经营者双重身份的资深经验为同学们解答了疑难问题,他精辟而风趣的回答赢得了在场全体同学长时间热烈的掌声。